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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权利与权力的对话——纪念哈耶克诞辰120周年

文章来源: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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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09 19:04:48


5月8日是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一代宗师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诞辰120周年的日子。哈耶克是20世纪与凯恩斯比肩齐名的经济学家,1974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是倡导市场经济与古典自由主义理念的奥地利经济学派的第四代领军人物。

与凯恩斯只深耕于经济学不同的是,哈耶克还深度涉猎心理学、法学、政治学、政治哲学和社会哲学。他兴趣广泛,建树宏富,擅长从知识论视角去洞察和把握经济、政治和社会现象及问题,被誉为“知识的贵族”。

面对哈耶克丰饶庞大的学术思想体系,要在短时间内厘清其思想脉络和主要学术观念殊为不易。不过他在人生最后一部著作《致命的自负》的序言中给出了答案。他提到“我本人多年来基本上致力于同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建构论唯理性主义思潮和行为的批判,建构论唯理性主义包括种种集体主义思潮和行为,哈耶克特别批判了以苏联和德国纳粹为代表的集体主义以及在20世纪大行其道的各种计划经济思潮与实践。建构论唯理性主义还包括凯恩斯主义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某种程度上,凯恩斯主义堪称变种的中央计划经济,在后计划经济时代继续“发光发热”。二是阐释现代西方文明尤其是市场秩序作为自发秩序或者扩展秩序的特点和重要性。人类文明的起源与维持依赖于作为“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的市场秩序;市场秩序是自发秩序,是非意图的结果,非人类设计或意图的结果;市场秩序产生于人们无意间遵守的某些传统与道德的行为。

沿着哈耶克《致命的自负》中所言的这“同一个目标”,再来回顾其学术思想历程,便有章可循。

首先,哈耶克以重要配角的身份参与了上世纪30年代“社会主义可计算问题”的论战。该场论战主要发生在米塞斯和奥斯卡•兰格之间。米塞斯论证了计划经济的不可计算性,其论据是,货币和由市场决定的生产资料价格对于生产者就生产资料的配置和使用做出理性选择至关重要。而计划经济缺乏真正的货币和市场价格。哈耶克后来加盟米塞斯,从知识论角度为其添砖加瓦。他认为价格制度是一种传递信息的机制,而中央计划者缺乏必要的市场供求信息,无法有效配置资源。他从竞争和知识利用角度补充论证了社会主义不可计算性:一是计划经济下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费用比竞争性市场中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成本要高许多;二是计划经济存在企业家捕捉新的市场机会时调整价格的时滞(也有人坚称计划经济里没有真正的企业家);三是激励机制不够完善,无法保证计划经济下的企业敢于承担风险。半个世纪后,苏东集团的崩溃恰恰证明了米塞斯和哈耶克论断的正确性。

接下来与凯恩斯的论战,使哈耶克真正成为顶级理论经济学家。哈耶克在上世纪30年代初到伦敦经济学院,以奥地利学派的经济、货币和周期理论叫板凯恩斯。凯恩斯主张宏观调控范式,强调需求管理,干预市场,相机决策。以“干预思维”来扩大就业和实现经济增长,甚至不惜不断向经济注入廉价货币,不断制造通货膨胀。斯时,凯恩斯“货币国家主义”地位日益巩固,政府权力不断扩大,已不再囿于经济范畴。凯恩斯主义的巨大影响一直持续到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进入经济停滞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涨”年代。哈耶克与凯恩斯针锋相对,他崇尚市场自发秩序范式,倡导建立和维持一种竞争秩序,坚决反对政府干预,严厉抨击通货膨胀政策,对通胀将导致的灾祸进行了预言般的分析,他认为不合理的扩张性货币政策会误导投资者,诱使他们被人造的需求所迷惑,结果造成经济体系的严重扭曲。这场论战给两人都带来了巨大的荣耀,在哈耶克的挑战下,凯恩斯于1936年出版了旷世巨著《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而哈耶克则在40年以后,因其货币理论和商业周期理论荣膺诺贝尔经济学奖。

二战期间,哈耶克目睹英国古典自由主义日渐凋零,而这种凋零其实早在一战期间便已开始。为此,他奋笔疾书,于1944年出版了名满天下的《通往奴役之路》,由此成为闻名遐迩的通俗政治思想家,也终结了自己专业经济学家的生涯。英国古典自由主义传统,也即19世纪的欧洲自由主义,主张个人自由不受任何外力的干预,特别是来自政府的干预,同时,对理性主义持批判态度,对一切文化现象和人类现象做一种进化论解释,并对人类理性能力之局限性(理性不及)有着深邃的洞悉。而当时盛行的以“罗斯福新政”为典型的 “新自由主义”则主张政府为了达成各种公共目的,可以对个人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以限制个人自由,是一种建构论理性主义,即可以按照预定的计划改造一切历经漫长岁月逐渐生成的制度。

在此之后,哈耶克越发不可收拾,成立朝圣山学社,出版《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自由宪章》、《法律、立法与自由》和《致命的自负》等巨著,加上二战期间出版的《科学的反革命》和《通往奴役之路》,已然成为重振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一代宗师和以捍卫人类自由为己任的观念斗士。

而上述哈耶克一系列著作乃至其整个学术思想体系,在笔者看来,可以归结为一种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对话,这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所指。哈耶克所在的奥地利学派持鲜明的“个人基本权利保护学派”风格。奥派传统特别强调经济学是“人”的行为科学的一部分。在行为科学这一概念之下,一方面预设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与自由不因任何集体主义、国家主义的宏大叙述而受到侵犯;另一方面又认为人的理性不完全(理性不及),但由于人与人之间的行为相互影响、相互调适,使人的潜能得到无限发挥。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憧憬的正是这样一个“真的”个人主义社会,他说,“个人主义的传统创造了西方文明,而西方文明则将人当作人那样尊重”。

那么,面对天然具有扩张本能的政府权力,基于权利保障的个人如何与之对话乃至博弈?哈耶克给出的答案是追求由法律形成的秩序。这种法律是内生的正当行为规则。政府外加的公法则需要服务、维护于这种正当行为规则。为此,哈耶克提出了“法治下的自由原则”。何为法治?凡是与防止强制无关的事情,不得借任何理由使用强制权,此即为法治(rule of law)。法治的要义是一般性的,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非对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人,而且是明白确定的,让所有人事前都知晓,非任何官吏可任意作为。美国经济思想史协会前主席、杜克大学经济学系教授、当代哈耶克研究第一人布鲁斯•考德威尔教授在回复笔者的邮件中也明确指出,哈耶克在《自由宪章》等著作中特别强调了法治和对政府限制的重要性,以使政府的任何部门或社会部门都无法获得不适当的权力。

行文至此,不得不谈谈哈耶克对中国的影响。哈耶克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中国学界视野,逐渐蔚为风潮,为大众所熟知。毫不夸张地讲,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里,没有哪一位西方学者像哈耶克那样,能够引起国人如此高度关注,甚至在微博、微信论战时,人们业已习惯动辄引用这个已故奥地利人的观点。国人热衷于哈耶克,并非独有的现象。在前苏联和东欧等前社会主义转型国家,哈耶克都享有崇高的声誉。中国的“哈耶克热”,和所有其他转轨国家一样,都在回应哈耶克终其一生所探讨的那个问题:为什么必须相信市场、相信法治、相信有限政府?而这一切的落脚点都是基于对个人权利的保护。

如何解释中国经济过去40年的“奇迹”?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一定程度上建立起了某种市场经济秩序。当然,现实还很不完美,但就观念层面,一部分走在前列的国人会赞同哈耶克的如下理念:市场秩序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生产与分配由市场运作,通过价格体系来决定;政府的经济功能,仅限于提供某些必要的法制框架,使市场能自由顺畅地运作而不被干扰,政府的任何行为也都要在法制的框架内(法治);市场经济不是什么伟大人物的精心设计之物,它是在芸芸众生个别行为的互动中慢慢自发形成的,成就的是市场中的个体。

世易时移,中国的历史语境已然改变。哈耶克之于中国的意义,也在发生悄然改变。那些曾经成为中国学界宏观背景的哈耶克的基本理念,有从那堵算不上牢靠的市场经济之墙上掉落下来的危险。如何使这些理念牢牢钉在墙上,又使这堵墙屹立不倒,便成了当代知识人未竟之事业。通过何种途径完成这未竟的事业?无它,建立起一种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对话机制。

哈耶克是黑夜中的一盏启明灯,让人们看到自由的希望,且这种希望随着黑夜的愈益漫长,历久弥新,不可阻挡。

谨以此文纪念哈耶克百廿诞辰。

(注:本文作者翁一是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