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利亚的战争暴行
截至今年3月,叙利亚战争已经走到了第8个年头。当2011年3月“阿拉伯之春”的大规模街头示威席卷叙利亚街头时,少有人料到这之后会直接演变成内战,更少有人想到这场内战会如此漫长,变成一场看似无法结束的代理人战争。内战已经超过了在欧洲从1939年到1945年持续了6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而且这场战争也因各方肆无忌惮的暴行而尤其残酷。
把叙利亚战争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非常肤浅的对比可以让一般人感受到这场战争的残酷。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估计共有7000万至8000万人丧生,约占当时世界人口(约23亿)的3%。叙利亚战争夺走了多达50万人的生命,约占叙利亚战前人口的2%。鉴于今天医疗技术的进步和持续的国际社会救援才让死亡率有所下降,这场战争带给战争中普通人的痛绝不比70年前的二战时少。
统计数据永远无法真实反映战争的残酷以及各方犯下的暴行所带给人的无法以言语表达的痛苦。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办的负责人米歇尔•巴切莱特在上任伊始就指出,叙利亚过去几年发生的事情“构成了一场历史性的罪行”的“悲剧”。联合国曾明确表示,包括叙利亚政府在内的冲突各方未能持续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原则,交战各方利用没有区分原则性质的武器攻击平民地区……政府武装和极端组织“伊斯兰国”已经多次对平民使用化学武器。而这每一项都构成了国际罪行。
让叙利亚战争与以往不同的是,由于21世纪的现代科技的普及,叙利亚战争已经成为人类历史上被记录最为充分的武装冲突。各种证据也充分支持了对罪行的问责和伸张正义的要求。那么叙利亚会有自己的纽伦堡审判或东京审判时刻吗?
联合国的首次问责尝试——叙利亚调查委员会COI
叙利亚战争爆发后,联合国几乎立即就参与其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11年8月22日迅速成立了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调查委员会(Commission of Inquiry on the Syrian Arab Republic)(叙利亚COI),其任务是调查自叙利亚起义开始以来所有涉嫌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除了多次定期更新外,委员会还根据对6000多名证人和受害者的访谈制作了20多份报告,揭露了叙利亚全国各地的人权侵犯行为。委员会的调查主要依靠第一手资料来证实这些事件。同时委员会也与叙利亚邻国难民营和医院中的人们进行面谈,并通过电话和Skype与叙利亚国内的证人和受害者进行了数千次访谈。委员会还审查了照片、录像、卫星图像、法医及医学信息、政府和非政府来源的报告、学术分析和联合国报告。最后,委员会还负责确定可能构成国际罪行的事实和情况,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查明责任人,以确犯罪者(包括可能犯下构成危害人类罪的人士)被追究责任。
然而,尽管叙利亚COI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都很高,但其从来并没有从国际社会得到足够的支持以充分完成使命。2017年,叙利亚COI的“明星”成员卡拉•德尔蓬特女士宣布辞职,因为她认为叙利亚COI的工作“完全缺乏政治支持”。瑞士律师德尔蓬特是一位对国际罪行问责非常有经验的女士,此前曾担任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的检察官,并因为自己出色的工作和坚决的态度声名鹊起。在辞职以前德尔蓬特曾因缺乏联合国安理会的政治支持而对其进行强烈抨击,并直接告诉叙利亚大使,她确信叙利亚政府使用过化学武器。
未能实现提交的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审判
对大多数观察家来说,发生在叙利亚的暴行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国际罪行,并应受到国际起诉。由于叙利亚选择不加入国际刑事法院,像利比亚一样由安理会就有关案件提交的决议,对于法院调查叙利亚局势甚至在随后开展起诉都是很必要的。
将叙利亚的罪行提交国际刑事法院起诉的呼吁在2014年4月“凯撒照片”(Caesar Photos)被泄露时达到顶峰。凯撒照片的摄影师是一名前军警,代号为凯撒,他从叙利亚叛逃并携带了逾5.5万张照片。这些照片是2011至2013年间他本人和其他军事摄影师对1.1万名被拘留者拍摄的,详细记录了叙利亚军方实施的酷刑和谋杀。之后关于这些照片的第三方分析报告陆续发布。报告称:“叙利亚内战期间,叙利亚政府在2011年3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两年半时间内,在一个地区系统性地杀害了11000多名被拘留者。”
在这一系列事件之后,2014年5月22日,一份安理会决议草案(第348号决议)被提上议事日程,该草案“决定将2011年3月以来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的情势提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俄罗斯和中国共同否决了这项决议。俄罗斯声称,该决议被用于在提出决议草案之前制造紧张气氛,且该决议是基于“从无法核实的来源获得的未经证实的信息,因此该类信息无法作为做出如此严肃决定的基础。” 中国随后解释说,其认为任何寻求诉诸国际刑事法院以起诉严重违法行为人的行动都应该在尊重国家司法主权和互补性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无论如何,很明显,在国际地缘政治的现实考量下,国际刑事法院程序无法在那时启动。
在2014年陷入冷寂以后,最近国际刑事法院再次与对叙利亚暴行的问责联系起来,原因是法院开始对被从缅甸驱逐、现居住在孟加拉国的罗兴亚难民身上发生的国际罪行开始了调查。在那一案件中,虽然缅甸不是法院的成员国,但因为难民被驱逐到的国家——孟加拉国是法院的成员国,法院认为自己应该可以以此行使管辖权。根据以上的法理,一批生活在约旦的叙利亚战争的受害者在伦敦律师彼得•罗宾逊(他曾任塞尔伦莱昂特别法庭的检察官)的支持下,向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提交了一封信,要求法院调查叙利亚局势。他们的主张似乎在于认为叙利亚政府存在间接驱逐的犯罪行为,即叙利亚政府制造了不可生存的条件并迫使他们离开到邻国约旦,因此构成了驱逐。虽然叙利亚不是法院的成员国,法院也依旧可以约旦是成员国来行使管辖权,就像在缅甸和孟加拉一案中一样。目前,法院已确认收到来函,但未作进一步评论。
联合国的第二次问责尝试——“叙利亚机制”IIIM
因为人权理事会和安理会的僵局,联合国大会在2016年12月21日通过第71/248号决议,建立“国际化、公正和独立的机制以协助调查和起诉2011年3月以来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犯下国际法最严重罪行的责任人”,它通常被称为“(叙利亚)机制”或“(叙利亚)IIIM”。根据第71/248号决议,该机制的任务是“收集、合并、保存和分析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侵犯的证据,并编制档案,以根据国际法准则,在根据国际法对这些罪行已经拥有或可能在未来拥有管辖权的国家、区域或国际法院或法庭促进和加快公正和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在经过一年的准备以后,该机制于2018年8月开始运作。该机制在2019年最新的报告中认为,其工作已导致两起案件的启动,并已加强了与调查一些最严重罪行的司法机构的合作。
潜伏的终结者——普遍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国家和犯罪间存在联系的情况下,国家当局才能调查犯罪。然而,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普遍管辖权的概念已成为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例如在1984年《禁止酷刑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中。普遍管辖权原则的典型定义为“允许或要求国家就某些罪行提起刑事诉讼而无论罪行的地点和犯罪者或受害者的国籍的法律原则。”其背后的原理是“某些罪行对国际利益颇有损害,以至于国家有义务对犯罪者提起诉讼,无论罪行的地点和犯罪者或受害者的国籍”。普遍管辖权原则通常只能用来起诉有限的国际罪行,包括战争罪、危害人类罪、酷刑罪、种族灭绝罪、海盗罪、袭击联合国人员罪和强迫失踪罪。简而言之,普遍管辖权允许审判世界任何地方任何人犯下的某些明确界定的国际罪行。
20年前在英国逮捕皮诺切特是普遍管辖权的一个世界级别的重要案例。此案中,皮诺切特将军因在其本国智利的人权侵犯行为,于1998年10月10日被西班牙法官巴尔塔萨•加尔松以普遍管辖权起诉。他于6天后在伦敦被捕,并在被关押了一年半后,于2000年3月被英国政府释放。
尽管皮诺切特最终因健康状况不佳而获释,但他因在本国犯下国际罪行而在外国被史无前例起诉和拘留,这标志着国际法上的一道分水岭,普遍管辖权从理论走向了实践。一些学者甚至认为这是自纳粹战犯纽伦堡审判以来司法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加尔松法官的案件主要建立在普遍管辖权原则的基础上——某些罪行非常严重,构成危害人类罪,因此可以在世界上的任何法院受到起诉。英国上议院裁定,皮诺切特作为前国家元首无权免于起诉,并应该接受审判。
欧洲各国对叙利亚战争暴行的普遍管辖权起诉
普遍管辖权虽然是为国际司法服务的有力工具,但它的实施要求各国采取适当的立法并具备充足的资源。许多国家已通过了上述立法,但很少有国家具备必要的资源利用它,以有效打击国际罪行“有罪不罚”的现象。这种现象是因为,基于罪行的特定性质及复杂性,打击该类犯罪通常需要大量资源。
目前,德国、瑞典和挪威是欧洲仅有的对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具有“纯粹”普遍管辖权的国家——这意味着无论该国与犯罪行为之间是否有关联,该国权力机关都对此拥有管辖权,且即使嫌疑人不在其领土或不是其居民,该国权力机关也可以对此案件进行调查。尽管如此,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在该国,检察官依然有宽泛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伸张正义的现实困境。
尽管相当多的欧洲国家正在进行与叙利亚境内严重侵权行为(如酷刑和其他战争罪以及危害人类罪)的有关调查,但瑞典和德国是率先对涉及这些罪行的个人进行起诉并定罪的两个国家。迄今为止,与叙利亚境内发生的严重国际罪行有关的七起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瑞典三起、德国四起),其中五起案件根据普遍管辖权起诉,两起案件根据属人管辖原则起诉。
德国作为行使普遍管辖权的先驱、同时是收容最多叙利亚难民的国家,是欧洲对叙利亚战争暴行的普遍管辖权起诉的先行者。
•德国
从立法的角度看,德国通过其2002年《国际法罪行法(Code for Crimes against International Law)》(CCAIL),授权德国权力机关调查及起诉在国外发生的严重国际罪行,即使这些罪行与德国没有具体关联。
从机构角度看,德国各类联邦机构已被动员起来。联邦警察设立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根据《国际法罪行法》打击战争罪及其他罪行总部(ZBKV)。联邦检察机关还设有一个专门的战争罪部门,它负责根据《国际法罪行法》对严重的国际罪行进行起诉。德国的执法和检察部门下属除了战争罪部门,还有反恐部门。战争罪部门和反恐部门经常合作,且具有完善的制度化会议及信息共享流程。
最后一个看似无关的间接参与的德国权力机关是德国移民局(BAMF)。德国移民局在德国的40个移民中心处理庇护申请,并与德国战争罪部门定期合作。这项合作包括分享与潜在严重国际罪行有关的信息,因为逃往德国的叙利亚难民身上可能“携带”了大量跟发生在叙利亚的国际罪行有关的信息。历史上,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的第一个案件的被告杜斯科•塔迪奇就曾在德国寻求庇护,并于1994年2月在慕尼黑被德国警察根据居住在德国的其他南斯拉夫难民提供的信息逮捕。
当然,德国立法和制度的可用性并不能自然地保证普遍管辖权起诉的发生。在德国,目前有四场关于叙利亚战争暴行的审判。在其中一项审判中,作为德国和法国检察官的联合调查结果,德国权力机关宣布逮捕涉嫌危害人类罪的一名前叙利亚高级情报官员和两名下属,上述人员涉嫌在由巴沙尔总统的安全部门管理的拘留中心对数千名受害者使用酷刑。
此外,德国权力机关是欧洲第一个主动开展与叙利亚有关的“结构性”调查的国家;在本文撰写之日,德国权力机关正进行着两起该类调查。第一起调查于2011年9月启动,涵盖叙利亚冲突各方犯下的罪行,但特别着眼于“凯撒照片”。第二起结构性调查于2014年8月启动,涵盖了极端组织ISIS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犯下的罪行,重点调查ISIS于2014年8月对伊拉克辛贾尔的雅兹迪少数民族的攻击。除了这些结构性调查,德国权力机关正在针对在叙利亚和伊拉克犯下的严重罪行对特定个人进行27起调查。
•法国
法国,作为叙利亚的前殖民国,已经落后于德国。然而,法国于2019年2月首次开展了逮捕行动,其专门的战争罪部门目前正在调查约25起案件。法国在针对公司的起诉的问题上尤为突出。因共谋参与酷刑和危害人类罪,法国对监视设备公司Qosmos进行了调查。在拉法基工业公司(Lafarge,世界建筑材料的领导者)案件中,包括其两位前首席执行官在内的八名高级官员正在接受刑事起诉,而公司本身则被指控犯有危害人类罪,以及为恐怖主义组织提供资金并危及他人的生命。
全球问责叙利亚的启发
对叙利亚战争暴行的普遍管辖权起诉正在逐步展开。更多案件将被启动并最终进入审判阶段。尽管国际和跨境司法程序总是冗长而不适时,且普遍管辖权起诉面临各种挑战,但最终这样的奇迹还是发生了。我们从对叙利亚暴行艰难但稳步向前的国际问责程序中可以获得不少启发。
首先,人们会再一次看到,即使迟到,正义不会缺席。就在几个星期前,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余留机制在前南斯拉夫内战结束近30年后做出了对卡拉季奇(Radovan Karadzic)的上诉判决。卡拉季奇在波斯尼亚战争期间担任了塞族共和国总统。显然,因为国际政治局势不同,对叙利亚内战暴行的问责程序将采取与南斯拉夫内战暴行的问责程序完全不同的方式。然而,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各种尝试中,最应为这些罪行负责的领导人会因为他们犯下的罪行而承担后果。
其次,尽管国际罪行的问责程序非常碎片化,而且由于政治上的掣肘和其固有的复杂性,在许多时候都像是一个不可完成的任务,但随着国际刑事法院、联合国系统和国家层面的起诉相互结合和呼应,它们彼此之间将就共同目标发挥协同作用,即对国际罪行的问责和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最后,中国也得到一个教训。几周前,当针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报告在日内瓦通过时,有几个国家都指出他们认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在中国的一个地区有多达100万人被拘留,而且他们中间的激进者已经提出这构成了国际罪行,应该问责中国对此大规模的罪行的责任。无论这样的声音在中国国内听起来多么荒谬和遥远,中国政府及其律师都应该要主动了解种种可能因此面临的国际司法程序,并为此做好准备。如果真的有这样的国际司法程序发生,希望它不会是另一个南海仲裁案。那时,中国政府先是基本上“假装”没有发生任何严重事件,后来又全力攻击、否定仲裁庭及其裁决,处处滞后的应对机制未必符合自身的最大利益,也让中国的国际形象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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